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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体育网页版登录:河北一公司高于政府定价被罚!居民气价两年未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10 06:50:53
来源:bob综合体育网页下载 作者:bob综合体育网站

  日前,河北沧州市沧县人民政府公开了一则燃气企业价格违法的处罚决定书。在处罚时,该县适用的居民气价为2.72元每立方,该燃气企业存在按2.75元每立方米销售天然气的情况。同时举报人称当事人按月额度销售天然气,去年限购每月125方收费2.75 元,现每月限购30方收费2.75 元,另外超过月额度之后执行3.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

  经执法人员计算,该燃气企业在案涉两个小区共计多收价款11587.19元,认定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处以罚款 23174.38 元。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决定书提及的政府价格文件——沧县发改价格【2021】1号,其制定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在2023年6月30日,价格主管部门才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将居民一档气价由2.72元/立方米调整到3.12元/立方米(上涨0.4元/立方米)。即在两年的时间内,居民气价未作调整,气价疏导存在滞后的情况。

  近年来,上游气价上涨而价格疏导不顺,导致城燃企业承担巨大保供压力。近期,各地陆续出台价格联动机制,也在同步上调居民气价,某些特定的程度缓解燃气企业的压力。但是也能够正常的看到,部分地方存在尚未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或已建立却迟迟未启动的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精神,参照《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和听证参加人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农村天然气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农村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9元,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1元。

  1、非“气代煤”居民每年每户1500立方米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72元;“气代煤”用户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2、非“气代煤”居民每年每户1501-2400立方米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25元;

  3、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用气量的部分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7元,第三档最高气价原则上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天然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中等水准执行,每立方米2.99元。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用气量不跨年度结转。以住宅为单位核算用气量,单个居民户或用户气表对应的居民人数超过5人时,由用户持《居民户口簿》到供气企业申请增加一档气量,每增加一人,一档气量增加100立方米。

  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实行申报制度,价格变更时报县发改局审批。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不实行申报制度,由供气企业在保障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前提下灵活掌握。

  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变化幅度或浮动幅度达到或大于0.05元/立方米时启动价格联动。

  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民政部门对纳入补贴范围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并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规定,现制定《沧县农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当上游的天然气价格大大调整,而引起下游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

  公式: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天然气购进价格-基期天然气购进价格)/(1-购销差率)

  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实行申报制度,价格变更时报我局审批。

  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变化幅度或浮动幅度达到或大于0.05元/立方米时启动价格联动;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出现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小于0.05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可以少于1年。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不实行申报制度,由供气企业在保障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前提下灵活掌握。

  当河北省调整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制定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对外公布实施。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议要求,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正常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沧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农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沧县范围内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气代煤”用户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由2.72元/立方米调整到3.12元/立方米(上涨0.4元/立方米)。

  (二)非“气代煤”用户二档气量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到3.74元/立方米(一档气价的1.2倍)。

  (三)非“气代煤”用户三档气量价格由3.7元/立方米调整到4.68元/立方米(一档气价的1.5倍),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五)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户价格,由2.99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调整后一档气价格和二档气价格的平均数)。

  二、各阶梯气量基数、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及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方式,仍按照沧县发改局《关于制定农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沧县发改价格【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