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残联关于征集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补贴工作,逐步的提升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经中阳县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乎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残疾人成品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对其身体功能及使用环境做评估,为其提供专业的适配、适应性训练、维修等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助行器、如厕器具、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
1.资质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场地设置。应当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产品质量。成品类辅助器具产品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制作,能够给大家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公司制作,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具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6.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须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注: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8:00至2月27日下午18:00。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期间将申请资料报送到县残联办公室(县委大院4号楼一层116室)。逾期不再受理。
2.服务机构选定: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该机构评选合乎条件要求则拟选定其为供应机构,在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则择优评选出合乎条件要求的一家机构为定点服务机构,在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