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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办理一大队民警在G78汕昆高速巡查时,发现一节火车
民警当即驱车上前检查,确定是一辆重型半挂车拉载着超长近10米的火车厢体,但仅有两根铁链绑缚火车厢体,且尾部并未加挂警示标志。民警随即鸣笛暗示并引导半挂车就近驶入服务区。
(注:警示标志具有特定的色彩和形状,即黄底、黑边、黑图画,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向上。警示标志大范围的应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全部专用公路上,具有法则性质。驾驭人和行人见到这些标志后,应引起留意,慎重驾驭和行走,确保安全。)
经了解,火车厢体总长36米,从柳州动身运往贵州某景点供游客欣赏。驾驭人欧某在动身前就办理了载运不行崩溃物品的超限运送(也称“大件运送”)车辆的有关答应手续。
民警对欧某进行了严峻地批判教育,指出运载超限货品应留意的事项,及欧某未按规则悬挂警示标志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欧某表明:“我认为办了手续就万事大吉,拿两根铁链绑缚就拖着火车车厢动身了,疏忽了存在的危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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