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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工作等单位理应当实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准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装备消防设施、器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确保无缺有用;
(三)对修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无缺有用,检测记载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检;
(四)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契合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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