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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0年度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及总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0年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未到期质保金作为合同资产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现予以更正。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专项说明执行了见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131号),认为: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科汇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科汇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核对,未曾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165.73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里面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25,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赞同公司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52,178,642.72元,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4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是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编制的,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发生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拟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向监事支付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披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617,572.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358,854.9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4,007,401.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0,4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0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徐丙垠、王相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公司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
注:本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与下表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合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薛永端2022年不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同时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由于交易双方均属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较强的专业单位,履约能力可靠;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并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科汇股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相关联的内容作出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已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在公司挂牌上市之前,因此相关决议未在指定网站刊登披露。
1、变更原因: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根据实施问答相关规定,针对发生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运输成本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为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列报2020年度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2021年财务报表年初部分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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