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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04: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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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明报告期坏账损失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账龄、市场环境等情况,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6.03亿,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78亿,另外的应收款坏账损失1.13亿,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0.12亿。

  1)单项计提增加1.1亿,主要系子公司上海新华客户淮安祥云旭升化工有限公司因、内部股权纠纷等问题导致生产经营时断时续,持续经营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298万;

  2)按账龄计提增加3.46亿。其中低压电器板块增加2.22亿,主要系国内业务款项回收变缓及国际业务销售大幅度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大面积上涨;光伏业务计提增加1.25亿,主要系2021年底完工的温州泰瀚EPC项目金额较大,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回款,2022年底3.96亿元余额按15%计提坏账,导致坏账损失增加。

  报告期另外的应收款坏账损失较上期增加0.48亿元,主要系在电站滚动开发模式下,向电站项目公司注入注册投资的金额的同时,往往会提供往来款项支持其建设与运营。电站股权处置后,相应往来款项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增加另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2022年公司处置电站4135MW,其中国内电站1061MW,海外电站19.28MW,户用电站3055MW,较上年增加2320MW,处置量的增加,导致另外的应收款期末余额增加。

  根据上表,公司低压电器坏账计提政策与天正电气一致,较宏发股份、长城电工更谨慎,坏账计提充分。

  ① 公司对非国内电网和电力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比较如下:

  根据上表,公司光伏行业非国内电网和电力公司组合6个月以内坏账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略低,7-12个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差异不大,1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高。

  ② 公司对国内电网和电力公司组合不计提坏账,天合光能未区分该组合,晶科科技、晶澳科技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分别按1%、1.5%计提坏账。我们查询了同行业其他公司,东旭蓝天、东方日升、粤电力A、国投电力等公司对应收电网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与正泰电器一致。

  公司对户用光伏组合按1%计提坏账,晶科科技、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未区分该组合。

  公司光伏行业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与晶科科技、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比较如下:

  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低压电器板块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1.81亿元,

  (1)复核不同业务模式下应收款项余额、坏账计提情况,以及报告期收入及对应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了解报告期相关应收款项增幅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期后退货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2)复核不同业务模式下前五名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收对象、是否关联方、坏账计提、账龄、形成原因等,了解报告期坏账损失增长较多的原因,将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3)对期末余额的形成,抽取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资料做检查,并抽样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觉得公司报告期相关应收款项增幅较多的原因合理,已补充说明不同业务模式下应收款项目余额、坏账计提情况,以及报告期收入及对应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收入核算审慎。已补充说明不同业务模式下前五名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应收对象、是否关联方、金额、坏账计提、账龄、形成原因等,公司坏账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更谨慎,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计提充分。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225.71亿元,同比增长61.12%,较2020年增长347.98%。分项目看,合同履约成本158.12亿元,同比增长114.29%;原材料25.06亿元,同比增长39.84%;开发成本3.47亿元,同比增长43.12%;委托加工物资1.46亿元,同比增长3412.80%。报告期存货跌价损失3876.69万元,同比增长97.01%。请公司补充披露:(1)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对应基本的产品、细分业务模式,形成原因,近两年金额连续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存货跌价损失对应项目、业务情况,说明发生跌价损失的原因,结合问题(1)中存货金额增长的情况、市场环境价格变化等,说明相关跌价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对应基本的产品、细分业务模式,形成原因,近两年金额连续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对应基本的产品、细分业务模式,形成原因

  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的金额如下:

  2020年-2022年合同履约成本由10.72亿增加至158.12亿,主要系正泰安能户用光伏电站销售业务规模增长,其合同履约成本由2020年的0.18亿增加至2022年末的138.74亿;

  2020年-2022年原材料由10.78亿增加至25.06亿,系正泰安能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储备的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原材料由2020年末的1.44亿增加至2022年末的14.76亿;

  2020年-2022年开发成本由1.22亿增加至3.47亿,系海宁市祥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陆续建设中,尚未交付;

  2020年-2022年委托加工物资由0.29亿增加至1.46亿,系低压电器推行供应链变革,委外模式下的业务增加。

  (二)存货跌价损失对应项目、业务情况,说明发生跌价损失的原因,结合问题(1)中存货金额增长的情况、市场环境价格变化等,说明相关跌价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发出商品、开发成本均已签订销售合同,不存在跌价。

  对2022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跌价按光伏业务、低压电器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光伏业务原材料主要为正泰安能存放于仓库中的组件、逆变器、支架等。2022年末计提减值系2020年以来,正泰安能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对呆滞物料计提了跌价。期末光伏业务原材料库龄分布如下:

  期末公司光伏业务99.17%的原材料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的呆滞物料较少。

  [注]光伏电站工程承包包括户用光伏电站销售、户用光伏系统设备销售和非户用光伏电站工程承包

  根据上表,公司光伏业务原材料跌价计提比例的高于晶科科技,低于晶澳科技,未见明显异常。

  低压电器原材料为公司采购的电器元器件、电子芯片等原材料,公司每季度根据销售目标、在手订单、产能情况、原材料价格预测等综合考量,对原材料进行备货。期末低压电器业务原材料按产品类别的库龄分布如下:

  分析结论:期末低压电器业务原材料主要为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为4,241.25 万,占比4.46%,占比较低。

  低压电器业务的库存主要为继电器、接触器、变换器、逆变器等,企业主要对部分长库龄的呆滞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期末低压电器业务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别的库龄分布如下:

  2)分析结论:期末电压电器业务库存主要为1年以内,1年以上金额合计4,863.48万元,占比1.69%,占比较低。

  根据上表,公司低压电器原材料跌价计提的比例略高于宏发股份,略低于天正电气,未见明显异常。

  根据上表,公司低压电器业务库存商品跌价比例与天正电气、长城电工相近,未见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结合各类业务的毛利率、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期末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跌价计提充分

  (1)了解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对应基本的产品及细分业务,分析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近两年金额连续增长的原因;

  (2)了解公司存货跌价政策,取得存货跌价测试表格,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比例作比较分析。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觉得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开发成本、委托加工物资近两年金额连续增长较大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306.4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37%,同比增长10%,相关金额较2019年增长39.28%。其中在建工程中,光伏电站项目占比80.43%。报告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086.79万元,同比增长558.83%。请公司补充披露:(1)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减值准备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额变动原因,较 2019 年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电站资产建设、运营、预期现金流入、市场环境等情况变化,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减值准备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额变动原因,较 2019 年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减值准备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额变动原因

  公司2022年、2021年不同细分业务模式光伏电站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及变动情况如下:

  因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中故将自持部分已完工的光伏电站计入固定资产,将自持部分未完工的光伏电站计入在建工程。

  2022年末非户用电站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下降29.19%,系2022年转让了近90家非户用式电站,如宁波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德清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盐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

  2022年末户用式电站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上升59.22%,系正泰安能的户用光伏合作共建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2022年末非户用式电站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604.20%,系正泰新能源2022年末在建的自持项目较大,如山西平陆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63亿、武威凉州2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4.54亿、永昌杭泰永昌县河清滩100MW光伏发电项目3.65亿、江西抚州东临新区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16亿;

  2022年末户用式电站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5388.22%,系随着正泰安能户用光伏电站开发量逐步提升,在满足战略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同时也提升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自持量,因而期末在建户用光伏电站余额增长较大;

  2022年非户用式电站计提减值较2021年下降25.75%,系2021年因慈溪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淮安市澜晶光伏有限公司电站因业主方拆迁导致设备拆除计提1,075.66万减值准备,而2022年因龙游帷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拆迁计提798.63万元减值准备;

  2022年户用式电站计提减值较2021年增加100%,系部分项目公司因发电效率较低,按照预计可收回现金折现金额与账面净额的差异计提减值。

  公司2022年末与2019年末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比变动的情况如下:

  2022年非户用电站固定资产较2019年减少29.22%,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四(一)1之说明;

  2022年户用式电站固定资产较2019年增加336.17%,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四(一)1之说明;

  2022年非户用电站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增加156.81%,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四(一)1之说明;

  2022年户用式电站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增加367.85%,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四(一)1说明。

  公司2022年末与2019年末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同比变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统计表,在建工程均为2021年、2022年新开发的电站项目,正在施工中,预计能正常运营,故无减值准备。

  根据上表,公司光伏电站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低于晶澳科技,而晶科科技、天合光能未计提减值,故公司光伏电站资产计提比例未见异常。

  公司其余电站均正常发电,预计未来现金流稳定,故未对其余电站资产计提减值。

  综上,公司光伏电站相关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合理,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1)了解公司不同细分业务模式下光伏电站业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的变动情况;

  (2)了解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减值测试方法,复核光伏电站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觉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减值准备较 2019 年增幅较大合理;公司光伏电站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年报显示,对于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依照持有意图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进行计量。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12.90亿元,其中出售澳大利亚2个电站发生终止确认损失426.55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账面余额11.78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海外光伏电站项目的持股比例、业务模式、金额、计量科目、期间公允市价变动情况,说明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2)相关公允市价计量基础,参数取得依据,说明报告期公允市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的损益、对应应收款金额及收回情况,说明发生损失(如有)的原因,并结合终止确认情况,说明将相关电站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相关海外光伏电站项目的持股比例、业务模式、金额、计量科目、期间公允市价变动情况,说明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对海外电站的持有意图和交易市场的活跃情况,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计量。公司将交易市场比较活跃区域或存在特定客户的海外电站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将交易市场相对不活跃,无特定客户的海外电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说明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投资海外电站的目的。公司投资海外电站的目的主要为电站建成后转让出售以获得收益。

  2) 海外电站的投资环境。第一,在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并网、收费和保险等所有的环节市场化程度高。当公司确定对项目来投资之后,电站投入所需的资金安排、建造总包商的选择、运营模式、与电力公司的电价等均已经明确,各方只需签署必要的文件或协议后即可按市场化运作,所以海外电站项目成本和投资回报已经确定或者基本确定。第二,海外市场光伏电站交易活跃,容易转让。

  ① 建设前。投资决策方面,公司会聘请第三方对政策、法律、税务、财务等要素进行尽调,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政策、日照、汇率等各方面影响因素,待各项条件成熟后来投资。项目融资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前即开始与金融机构接触。对于长期建设贷款,银行会进行各项尽职调查以确认项目是不是满足其放款条件。

  ② 建设中。由公司组织招标选择总包商(一般为著名的EPC,以确保后续贷款能够顺利获得),总包商的资质和业绩需报银行审批通过。同时,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公司一般还会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总包商做评估,并对总包商施工进行监理。

  ③ 建成后。与电站的相关活动主要为并网发电、运营维护、出售活动。其中,并网发电方面,电站达到并网条件后,一般会与电力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期限一般为20年,少量为10年。根据融资协议,电站的电费收入资金受到银行监管。运营维护方面,公司将会委派少量人员负责行政对接工作,如联络国内外事项等。而对于日常的实质运营则完全采用外包形式,其中电站维护外包给第三方O&M;安保外包给安保服务公司;第三方的选择需经过银行确认;财务外包给第三方代理。电站出售方面:公司将会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出售其投资的电站。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相关规定,判断公司对海外光伏电站的股权投资,是否属于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控制力,需要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影响回报金额。

  第一,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从前述背景资料分析,公司投资了海外电站,并且参与了电站的前期项目决策、融资的谈判、项目总包商的选择以及并网后运维商的选择,可以认为公司对海外电站的投资是拥有对应权力的。

  第二,判断投资方能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影响回报金额。考虑到国外电站市场运作成熟,当企业决定投资后,后续的总包商选择、融资、项目的运维等均可按既定的方案去执行。同时,电站与电力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电价已固化。电站项目完成后,其收益主要受设备的维护、限电、电费的回收等因素的影响。在海外成熟的市场,其限电和电费未能回收的情况基本不存在,故设备维护是影响发电量的重要的因素。一方面,公司对委托的第三方运营商设备维护效率制定了考核指标,双方一般协议约定发电量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上(一般为99%),否则第三方运营商将会受到惩罚或者更换。在理性的条件下,其大多数都会确保设备的最佳程度运行,以确保不被惩罚或更换,截至目前也无第三方运营商违约情况出现,公司后续承担的运营商违约风险实质上很低;另一方面,第三方运营商的维护对发电量变化也是有限的。因此,公司在海外电站投资的收益基本是确定的,且其对电站未来的回报影响有限,可以认为公司对海外电站享有的回报基本上不具有可变性。而国内电站受到限电、电价调整以及电费补贴款收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故公司对国内电站享有可变回报。

  综上分析,公司对海外电站的投资是拥有对应权力的,但公司对海外电站享有的回报基本上不具有可变性,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海外电站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持有海外电站股权持股比例50%以上,绝大部分是100%,但站在海外电站本身投资建设角度,总投资额由注册资本金及项目贷款构成,公司对海外电站通常用自有资金形成项目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左右,即股权融资比例(注册资本金/总投资额)为20%左右,剩余的资金则通过项目贷款解决。当电站项目并网后,即可按既定的购电协议、第三方运营商协议等运行,公司基本上无需其他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故其对海外电站的投资不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准则,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综合海外电站的各项安排,海外电站不符合集体控制的特征,亦不应属于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结合前述分析,公司认为,其对外海光伏电站的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三条规范的“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判断公司对海外光伏电站的股权投资分类是否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在初始确认时,公司能够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依据投资海外电站的持有意图将自持运营并择机出售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并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之外的金融实物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依据投资海外电站的持有意图将短期持有,即电站建成后就随电站出售而转让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核算,根据资产流动性,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结合公司海外电站投资的目的,说明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计量的合理性

  结合上述统计表不难发现,对于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的海外电站投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和出售海外电站较为频繁,对于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海外电站投资,报告期内新设和出售较少,主要以自持运营为主,反映了公司依据海外电站的投资目的和业务模式对投资进行分类的解决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实物资产列报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对海外电站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进行计量,并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如实完整披露了公允市价变动、处置损益等信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清晰明了、更具有相关性的经营或投资策略,采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模式,也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该等投资的价值,从而更好地帮助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公司将相关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量具有合理性。

  经测算,如将海外电站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很小,具体如下表:

  (二)相关公允市价计量基础,参数取得依据,说明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的损益、对应应收款金额及收回情况,说明发生损失(如有)的原因,并结合终止确认情况,说明将相关电站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此上述海外光伏电站处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留存收益,未计入当期损益。

  澳洲电站项目的施工因项目造价在疫情期间大幅上涨而延期,最终导致无法在电网约定的开发许可期限内(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若想要重新获得开发许可,每个电站需要重新支付10万澳币/MW+并网费,因此项目公司决定退出该电站项目。

  韩国当地政府要求,电站并网发电之前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额外增加了蓄水池工程、管道工程等项目,使得电站开发成本上升,该等增量建设成本超出项目投资预算。公司基于投资回报方面考虑,决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而是选择及时出售资产,由此形成出售损失。

  3、说明将相关电站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对海外相关电站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系该项投资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且公司对于投资建设的电站之目的为自持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出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电站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该项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见本回复报告五(一)3之说明。

  (1)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投资海外光伏电站目的、投资环境、运作方式等情况,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出现损失的原因,并评估合理性;

  (2)取得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项目对应的明细表,检查公司披露的相关海外光伏电站项目的持股比例、业务模式、金额、期间公允市价变动情况是否准确;

  (3)向公司财务人员询问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海外光伏电站公允市价计量基础、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参数取得依据,并评价合理性;取得公司提供的相关公允价值计算明细表,检查计算逻辑是否清晰、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4)结合公司投资海外光伏电站目的、投资环境、运作方式等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价公司将海外光伏电站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量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取得公司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的清单,检查相关项目处置损益、对应应收款金额及收回情况。

  (1)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海外光伏电站项目的持股比例、业务模式、金额、计量科目、期间公允市价变动情况、相关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参数取得依据、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的损益、对应应收款金额及收回情况以及报告期出售相关电站资产出现损失原因等;

  (2)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程度,将海外光伏电站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公允市价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近年来融资规模较大。2019年至2022年,各年通过借款获得的现金在107亿元至156亿元之间,逐年增长,对应利息费用6亿元至13亿元之间。其中,2021年、2022年利息费用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均超30%。同时2019年至2022年,货币资金由58.12亿元增长至133.57亿元;长期借款由92.27亿元增长至148.99亿元;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由49.11亿元增长至106.70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19年至今业务板块、细分业务模式、业务规模等变动情况,说明借款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2)结合2019年至今各板块的业务内容、运营模式、资金垫付结算安排、投资建设规划等,量化分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相关货币资金占收入比重是否处于合理水平;(3)结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情况、相关借款还款安排,说明近年来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流动性风险;(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保持较大长期借款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结合2019年至今业务板块、细分业务模式、业务规模等变动情况,说明借款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

  业务板块业务说明详见本回复一(一)1之说明。公司光伏板块复合增长率29%,其中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复合增长率28.8%,户用电站销售复合增长率145%,各业务板块细分的收入规模变化如下:

  公司资产与营收规模逐步扩大,2019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达24%,2022年资产总额达1,043亿,其中光伏业务资产复合增长率达26.28%,2022年末资产总额达746亿,各业务板块资产规模变动情况如下:

  [注] 非户用光伏资产总额2022年会降低主要为晶硅制造业务剥离至集团

  综合上述业务板块细分收入规模与资产规模变动情况,2019年至2022年借款金额增长还在于公司光伏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需要。

  (二)结合2019年至今各板块的业务内容、运营模式、资金垫付结算安排、投资建设规划等,量化分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相关货币资金占收入比重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由于户用光伏业务的迅速增加,2022年公司运用资金新增加63亿,其中低压电器业务新增13亿,光伏业务增加50亿。随义务规模的持续扩大,2023年预计将新增73亿,在业务板块各年运用资金情况如下:

  [注2] 运用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存货+预付账款-应该支付的账款&应当支付的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本年的货币资金持有量除了满足下年业务增长所需的运用资金外,还需满足进一步来投资性扩张需求及到期债务归还。按上表运用资金需求预测,结合加上1年内到期债务归还额,在不考虑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情况下,2023年资金需求量总额为168亿,高于货币资金余额。

  2022年公司股权与固定资产等项目投资支出总额123亿,其中光伏板块投资支出106亿。非户用光伏电站方面,2019年至2022年公司国内外电站累计并网量0.97GW、1.22GW、1.32GW、1.1GW;户用光伏方面,2019年至2022年,各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988WM、1.63GW、4.39GW、7.46GW。各板块业务投资支出如下: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33.57亿,较3季度末增加56亿,主要为4季度户用电站出售收款60亿,正泰安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投资资金36亿。

  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占年度收入比例为29.05%,全年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占年度收入比重为21.69%。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数据,公司货币资金占收入比重处于合理水平。

  (三)结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情况、相关借款还款安排,说明近年来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构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规模较大,主要为构建光伏电站支出较多。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总额271亿,其中光伏电站230亿。

  (1)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各年能形成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2019年至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50亿、48亿、71亿及51亿。分业务模块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如下:

  (2)公司每年按照持有的电站总规模,根据开发量,持续滚动出售部分存量电站,资产流动性较好。2019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处置资产、股权及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流分别为10.49亿、11.49亿、32.42亿、60.96亿。分业务模块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1)公司按照长债长投的原则匹配相应的资产与债务。截止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占银行借贷总额86%(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近年来,虽然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但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举措,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左右。

  (四)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保持较大长期借款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各年年末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19亿、5.93亿、12亿和16.94亿,受限货币资金类型最重要的包含包含保证保证金、仅限偿还借款的资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该等受限金额占货币资金占比分别是8.93%、9.93%、15.92%和12.68%。

  2022 年度,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比例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0.9%,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22%,与央行1年存款利率相接近。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指标数据,其比例较为合理。

  近年来,公司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加快光伏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增加光伏电站与产能扩张相关投资同时,保持了较大的长期借款。同时,由于光伏电站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特性,公司需维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以满足行业迅速增加的需求。

  结合前面详细情况阐述,公司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保持较大长期借款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具有合理性。

  (1)向公司管理层询问2019年至今的业务板块、细分业务模式、业务规模、运营模式、资金垫付结算安排、投资建设规划、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情况、相关借款还款安排等变动情况,了解借款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近年来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的原因并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流动性风险等;

  (3)了解公司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保持较大长期借款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1)公司已结合2019年至今业务板块、细分业务模式、业务规模等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借款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

  (3)近年来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4)公司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保持较大长期借款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具有合理性。